高雄雷射式有75處
【苓雅區】
建國一路與正義路口
中正地下道 (東西向)
【鳳山區】
鳳山區國泰路一段與鳳頂路口
鳳山區南華一路與和成路
【三民區】
民族一路與十全一路口
大中一路與鼎中路口西向東
九如一路與大昌二路口
民族一路與建工路口
【小港區】
南星路與中林路口 ( 南北雙線 )
中安路與明聖街230 巷口
沿海一路與宏平路口
沿海一路與漢民路口
【左營區】
大中二路與華夏路口
左營區博愛二路與裕誠路口
左營區高鐵路與大中二路口
左營區民族一路與大中一路
左營區博愛二路與新庄仔路口/新莊一路
【前鎮】
中山四路地下道 (南北雙向)
凱旋四路與凱旋四路 424 巷口
成功二路、興發路口
中華五路與復興三路口
中山四路與中平路口
中山三路與凱旋四路
中山四路與金福路口
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
凱旋四路與籬仔內路口
越線車輛將被開罰900元,
車身如果越界到斑馬線、行人穿越區,
將被判定是闖紅燈,
轎車要開罰2700元,
機車也要罰1800元。
【正確的煞車停法】
要停在停止線後10cm,比較沒有爭議性,有些人會離很近,但如果不小心前輪壓線,事實上,是可以依照「不遵守標線」來罰款的。
【前輪越線】
若前輪越線,但後輪仍在線內,雖然沒有造成很大的人車阻礙,可是仍屬於違規,警方可依照「不遵守標線」,罰新台幣900元罰鍰。
【車停斑馬線上】
若兩輪都越線,直接停在斑馬線上,不僅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,警方可以依照「闖紅燈」標準來開罰,機車罰新台幣1800元罰鍰,汽車罰新台幣2700元罰鍰。
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,的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 條第2 項第3 款「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」規定,可處900 元 .
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,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,除
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吊扣其駕
駛執照六個月;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,處新臺幣
三萬元罰鍰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。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,處
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
一、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、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
稽查。
二、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,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。
三、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。
四、計程車之停車上客,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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